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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雅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雅安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消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雅单位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科、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责任担当,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21次、市政府常务会12次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议题36个。 市委对1个县(区)和1个市级部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实施“一案双查”13件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市共有38名换届提名和考察人选因廉洁性审查不过关,被坚决“放下”。

2、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期,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本级共组织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1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53个。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8件8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人,通报曝光16批29件59人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看基层”,组织对全市143个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民意调查,责成各县(区)对全市排位后10位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围绕重建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三个方面开展10项专项整治,查办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344件344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3、增强政治自觉,务实推动巡视整改和巡察监督。市委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我市市本级及石棉县、天全县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等四大类13个方面的问题,逐项认领,原汁原味向党内外公开,限时整改落实。市本级和8个县(区)同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选人用人问题”等7个专项整治。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147件问题线索已逐件完成处置,共立案30件6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完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4个巡察组的组建。组织开展三轮廉洁重建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发现问题302个,移交问题线索28条,立案8件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实现对极重灾区、重灾区和市本级承担灾后重建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巡察全覆盖。

4、坚守廉洁底线,强化重建和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开展灾后重建项目社会评议,市、县(区)两级共组织对1057个重建项目开展社会评议,群众综合满意率近95%。强化重建任务、慵懒、贪腐、乱为、安全、质量“六必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重建中各类案件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资金4926.48万元,处理违规企业72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8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5个。立案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案件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

5、坚持挺纪在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活动。市委印发《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突出“两责同谈”“谈核结合”,对谈话函询进行了规范。全市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379件次,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39%。制发《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共立案6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41件41人。

6、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按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并向市委推荐任用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26名。认真落实《雅安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办法(试行)》,市、县(区)两级纪委均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双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推动省级预防腐败创新项目“雨城区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在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4个系统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在石棉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开展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进行监督的试点,规范监督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7、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打造从严执纪铁军。严格落实《雅安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内部监督,严查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跑风漏气等行为。2016年,全市立案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案件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二、部门概况

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察局合署办公,统一核算。内设13个科室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114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24万元,占100%。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137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5万元,占34%;项目支出905.08万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51.1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2万元,下降0.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05万元,增长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4.91万元,占9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2万元,占6.54%;医疗卫生支出5万元,占0.41%;住房保障支出29.03万元,占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58.05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04.04万元,完成预算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执纪审查快查快结,办案成本减少,会议、培训费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7.7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2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57万元,下降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下降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7万元,下降6%,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4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委局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500人,共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纪审查调研、办案指导、中国纪检监察报、廉政瞭望杂志社采访、宣传雅安纪检监察工作,拍摄警示教育片等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4万元,比2015年减少3.99万元,下降4.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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