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15批  2017年9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9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1105     雅安市经开区清江村碱渣场污染土地。 雅安市 土壤 经调查核实,永兴镇5家企业硫化碱生产线分别于2005年至2011年建设(神虹化工、民信化工、超强化工、恒丰化工均为2005年建设、春江化工2011年建设),在硫化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碱废渣,堆放于永兴镇双墙村6组和青江村5组。
该渣场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渣场目前存渣量约23.68万立方米,渣场东南侧有少量渗滤液渗出并汇集在河道岸边,部分流入名山河。该渣场无环评手续,经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弃渣场末端渗滤液收集池和东南侧渗滤液进行采样收集,并对渣场内的料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老渣场挡墙外10米处渗漏口PH、COD、氟化物、硫化物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名山河渗漏口下游5米处PH、COD、硫化物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一、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情况。2017年6月23日,经开区印发了《关于停止使用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的通知》(雅经开管委〔2017〕44号),立即停止渣场使用,并在现场设置了《关于停止使用永兴硫化碱渣场的通告》标牌。同时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2017年7月28日,管委会对渣场道路进行了封堵,并对渣场水样进行了取样。2017年7月31日,园区组织召开了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专家审查会,对《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进行了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补充浸出试验和地下水评价为实施方案提供支撑。8月23日,浸出试验和地下水评价单位已开标确定,并于8月24日进行公示。在正式方案未确定实施前,2017年8月3日,园区全面启动应急治理措施。一是在现场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开碱渣场整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针对新渣场铺设有地表水导流管直排入名山河问题,对导流管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防渗漏修补,防止渣场污水浸入管道流入名山河;三是全面疏通新老渣场周边排水沟,尽可能避免外部水源冲刷;四是封堵了新渣场排水口,将堆存区渗滤液及4个沉淀池内废水抽运至经开区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置,截至9月18日,共抽运废水约3625立方米;五是组织铺设新老渣场防水土工布,以减少地表水渗入渣场,8月16日已完成新老渣场防水土工布铺设,铺设面积约4.2万平方米;六是安装新老渣场隔离网,8月20日全部安装完成,共265米;七是增设一名环境监管网格员,重点对碱渣场环境整治成果进行巡查,防止擅自使用碱渣场和破坏碱渣场整治措施的行为发生。
    二、对五家硫化碱生产企业处理情况。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飞地园区(经开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雅府阅〔2017〕14号),明确飞地园区(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属于名山区行政辖区的区域,永兴五家硫化碱企业(神虹化工、恒丰化工、超强化工、民信化工、 春江化工)监测和执法工作由名山区负责。2017年5月9日,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向5家硫化碱生产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产整改。接到举报件后,园区再次组织现场核查, 5家硫化碱生产企业均正在停产整改。
    三、未办结事项整改方案。(一)主要工作措施。关于硫化碱渣场的问题,待浸出试验结果出来后,编制单位将对《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12月31日)。下一步,园区将按照修改完善的《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综合整治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治理,达到环保相关要求。(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835-3230135)。责任领导:魏静东  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联系电话:13508160959)。责任人:范  勇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安全环保局局长(联系电话:13908166930)。舒国岭  永兴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18908167668)。
针对硫化碱渣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8月9日,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对名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余力、现任雨城区委副书记(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时任名山县(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林良军、现任汉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时任名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李平3人进行提醒谈话,对现任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时任名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刘伟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8月10日,名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名山县(区)环保局局长张敏、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环保局副局长王剑、时任名山县(区) 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赵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