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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农工委 发布时间:2017-09-19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按照省委编委《关于设立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12〕6号)精神,同意设立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

2.起草市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检查督促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三农”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3.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

5.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

6.协调市级有关涉农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强市级农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7.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雅安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领导小组、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幸福美丽新村成效显著,新村管理水平提升。紧密将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以“业兴、家富、人和、村美”为总体要求,坚持“小组团、院落式、田园化”的建设理念,强化规划引领,展现地域特色和乡村情趣。一是完善了幸福美丽新村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和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顶层设计,落实分解了2016年目标任务,对全市全域、全面、全程建成幸福美丽新村打下了顶层设计基础。今年,全市建成200个幸福美丽新村,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了荥经县、宝兴县、芦山县三个省级新农村示范县建设年度任务并通过验收;全面启动“四好村”创建活动。二是巩固提升“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创建成果。推进农村环境整村提升和连片整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净、畅、和、美”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全面加强灾后新村管理。为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我委通过深入调研,起草了《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完成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二是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川委办〔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相关部门和八个县(区),进一步强化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市级相关部门对县(区)农民增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与统计、调查等部门相关信息的沟通和工作对接,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合力。针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变化,及时指导各县(区)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对标全省、其他市(州)和同类区县(市、区)完成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差距,找准问题,积极增添措施,确保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和农民增收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预计2016年全市可完成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的市下工作目标任务。

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稳步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总体部署,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抓手,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旅融合发展等方面着手,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推进的督促和指导,深入推进“五雅”特色优势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面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480万亩,新增15万亩。目前,全市已授牌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84万余亩,绿色食品产品121个;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达到31万亩,有机食品产品89个。我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7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2家,市级龙头企业75家。省、市、县三级龙头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68.05亿元,同比增长10.1%,带动32.2万户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目前全市现有家庭农场52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531家,同比新增491家,其中国家级农民专社合示范社7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员人均比非成员纯收入高25%以上。

四是三条产业走廊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三条产业文化旅游经济走廊建设全面提升,重点提升建设走廊沿线重要景观节点,让重要节点亮起来。目前,已建成中国至美茶园绿道、红草坪万亩观光茶园、牛碾坪茶园综合体和多营藏茶村等。依托已打造完成的硬件设施,注重走廊沿线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培育,大力实施“农业+旅游”、“农业+互联网”、“农业+品牌”等发展计划,积极培育新消费、新产品、新业态,已建成茶叶、草莓、蓝莓等观光采摘基地10余个,培育生态休闲农场(农庄)11个。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蒙顶山茶叶交易所累计完成交易额350亿元,交易量超8.6亿元,被央视财经频道正式选定为茶叶类商品价格与指数的唯一采集平台。新培育一味藏茶、绿茶酥、鱼子酱等特色品牌农产品23个,蒙顶山茶、雅安藏茶区域公共品牌达到23.68亿元、12.81亿元,同比增值35.8%、38.2%。

五是农村改革积极推进。围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转化,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让农业农村发展“活起来”。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多权同确”,全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90%以上;集体林确权颁证完成851万亩,确权率98.37%;汉源县完成9733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雨城区完成7个试点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4.9万亩,集体林权流转122万亩,特色产业基地面积475万亩,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放活。

二、部门概况

市委农工委为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个,雅安市农村产业发展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委农工委本年收入合计2328.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饼状图)

2016年市委农工委本年支出合计405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9万元,占4.39%;项目支出3874.83万元,占95.61%。(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80.9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9.75万元,增长16.29%。(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1万元,增长0.92%。(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36万元,占3.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占0.7%;医疗卫生支出14.41万元,占0.36%;农林水支出3874.83万元,占95.61%;住房保障支出10.74万元,占0.26%。(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2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2016年决算数为9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6年决算数为2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2016年决算数为153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农工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3万元,下降1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4万元,增加了18.5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6.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进一步精简了不必要的接待,控制相关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2万元,占7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24.11%。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省上开会、县区调研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01人,共计支出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各县(区)和外来客商的公务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农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万元,比2015年增加4.86万元,增长27.4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农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电脑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委农工委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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