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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9-15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4、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

14、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城乡住房和城镇体系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首位推进城乡住房重建实现了户户安居,全面完成了33696套城房重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了232个新村聚居点提升工作,并实现和谐分房入住,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重点推进城镇体系重建提升民生保障,全面完成113个城镇体系重建项目,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 一心三点 ” 城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2、城乡建设提升工程实现良好开局。一是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开展了《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实施综合评估工作。实现了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全覆盖,完成了荥经县、汉源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启动了天全、芦山、宝兴3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100个乡镇总体规划和359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二是城镇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雨名路、永兴大道、凤鸣至经开区道路、草坝供水工程(一期)等项目,“雨名飞”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4平方公里,姚桥新城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大兴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完成健康路、会展路、协和广场陇西河桥梁及连接道路、康藏路-挺进路改造工程,南外环线开工建设,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不断完善。张家山公园、北纬30渡公园、文化艺术中心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建成投用,中心城区城市服务功能不断提升。6个县城加快项目落地实施,配套服务功能持续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县城空间进一步拓展,面貌不断改观。以7个“百镇建设”试点小城镇为代表的特色新镇建设成效明显,带动作用逐步加强。三是城镇住房条件得到新改善。全市新开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3821套,(其中,货币化安置2079户),完成40套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任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5亿元,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3、建筑业保持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建筑企业扶持力度,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成功引进了成都建工(特级企业)在雅注册,全年共完成建筑业产值33.75亿元,同比增长20.1%,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29亿元和市上下达的32.74亿元目标任务。

4、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全年日常监督检查2000余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1000余个。全市工程质量事故零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受控,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5、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所有住建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所有行政审批基本事项全面公示公开。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事项的基础上提速70%,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标备案、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全部实行了当场办结。

6、脱贫攻坚推进有力。编制完成了261个贫困村脱贫规划,完成51户农村廉租房建设任务,完成2016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43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系统)下属二级决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58,635.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6306.23万元,占96.03%;其他收入2,329.62万元,占3.97%。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3,94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31万元,占2.73%;项目支出71,925.47万元,占97.2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4,042.2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24.06万元,增长13.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9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4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84.67万元,增长60.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9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862.70万元,占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62万元,占0.5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18万元,占0.21%;节能环保支出39.70万元,占0.08%;城乡社区支出31,273.60万元,占61.81%;农林水支出1,816.79万元,占3.59%;住房保障支出8,841.30万元,占17.48%%;其他支出7,400.00万元,占14.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6年决算数为86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5.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16年决算数为39.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46.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9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7.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52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36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54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3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6年决算数2,40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1,816.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20.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6年决算数6,15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2,58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10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7,400.00万元,完成预算18%,决算低于预算的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费用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5万元,完成预算67.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1万元,完成预算7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预算47.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78万元,下降70.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34万元,下降77.3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全面清理报废到期高耗能车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进一步强化车辆使用维护管理的结果;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下降23.6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厉行节约精神,接待人次和批次减少,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1万元,占7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4万元,占2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和人数实行零预算,缩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余各单位均无出国计划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3辆、其他用车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1万元。用于主要保障城市各项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路灯、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城市防洪设施与管理、散装水泥农村推广、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监督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计价定额的执行与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地维稳、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商品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898人,共计支出4.6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邀请中国城乡规划审计研究院参加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总结大会、开展2016年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来雅参与大兴中央公园景观设计方案、住建部赴雅调研灾后重建工程结算工作方案、上海风雨筑展览有限公司赴雅安规划展馆布置事宜、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对2015年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接待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员赴我省部分遗产地(景区)考察学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赴四川省雅安市进行轻钢结构民屋及村庄规划考察学习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四川省雅安市开展考察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6.7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17万元,比2015年减少118.95万元,下降40.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08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168.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51万元。主要用于“4.20”地震救灾、建设维护综合管理、城市防洪、村镇管理、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评估及研究、南外环西段建设工程、帮扶村专项工程、北外环风貌改造项目、旅游城市规划编制、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局机关、房管局、造价站、规划局、人防办、质安站、园林处整个住建系统共有公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7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散装水泥办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出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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