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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15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一是民政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市民政系统总规项目已全面完工,项目完工率达100%,投资完成率达98%。二是民政脱贫攻坚稳步推进。从10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40元/年,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3100元)“两线合一”,将7703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扎实做好了对口联系村扶贫工作。三是民政民生任务圆满完成。全面完成了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等民生任务。四是民政救灾救助、福利慈善事业全面发展。扎实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困难群众送上御寒过冬物资。完成了市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发布了《雅安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项目建设工作。五是基层自治工作有力推进。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等进一步规范。启动了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六是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做好了优待抚恤工作,优抚对象“参合率”达100%;高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面保持100%;认真开展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救助工作;做好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拥军工作。七是其他工作成效明显。做好了社会组织的日常登记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试点工作和社会组织信用代码登记换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姚桥新区、大兴新区新建街道和桥梁的命名工作,完成4条省内市、州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指导做好了部分县(区)撤乡设镇工作。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加强公墓管理情况检查,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成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全部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雅安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9,47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9.81万元,占31%;上级补助收入293.00万元,占2%;事业收入6,387.39万元,占33%;其他收入6,761.38万元,占34%。(饼状图)


2016年雅安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9,96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2.46万元,占35%;项目支出12,895.08万元,占65%。(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975.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60.75万元,下降37%。(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12.52万元,下降38%。(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0.08万元,占80%;医疗卫生支出120.5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10.29万元,占2%;其他支出868.33万元,占16%。(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02-民政管理事务(款)

2080201-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1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204-拥军优属(项):2016年决算数为55.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68.15万元,完成预算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扶贫资金200万元按照进度拨付;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080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抚恤(款):

2080801-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退役安置(款):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2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干部管理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社会福利(款):

2081001-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22.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02-老年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65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

2081502-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20-临时救助(款):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25-其他生活救助(款):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04-公共卫生(款):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5-医疗保障(款):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9-其他支出(类):

22999-其他支出(款):

2299901-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6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0.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34万元,下降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9万元,下降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厉行节约加强车辆管理等因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万元,下降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4.20”地震项目不断的完成,接待各地慈善组织来雅验收捐赠灾后重建项目人次有相应地减少,公务接待厉行节约,接待制度的不断完善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88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4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8万元,其中:

全年公务用车未发生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双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805人,共计支出6.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级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联系的住宿费、工作餐,以及“4.20”地震后各地慈善组织来雅进行援建项目验收工作的接待支出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49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0万元,比2015年减少11.79万元,下降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1,06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50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社会福利院后勤保障楼会议室项目46.69万元,雅安市儿童福利院休养区用品采购项目117.02万元,雅安市社会福利院后勤保障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54.52万元,雅安市儿童福利院电器设备采购项目116.47万元。雅安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多感官康复训练系统采购项目79.5万元。第四人民医院新院CT等医疗设备的购置,政府采购工程用于大兴新院天然气接入安装项目622.17万元,低保服务平台建设等办公设备采购33.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安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98分。

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在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过程中能做到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无挤占、挪用行为和救助管理工作办法和规范,认真开展项目工作。在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时,能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2016年救助受助人员1576人次。通过开展救助专项工作,使广大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得到了及时救助,受益人数不断增加。在为他们的生活保障、医疗康复及安全返乡等方面提供无偿救助的同时,也使救助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包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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