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滨江西路62号“东安明珠”2栋28-30层104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81251)、平江路56号“东安郦景”2栋5单元6层10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82029)、平江路56号“东安郦景”1栋5单元6层9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82022)、平江路56号“东安郦景”1栋5单元5层7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8202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兵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