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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统一组织协调雅安全市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及特种设备监管的国家职能机构。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全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守建材产品质量底线,为灾后重建把好第一道质量关。牵头开展重建建材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注重部门协作突出统筹监管、注重市场规范突出严格监管、注重精准检验突出科学监管、注重公开诚信突出阳光监管,切实从源头把好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建材产品质量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7.90%以上,未发生一起建材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奠定了基础。

2.聚焦目标任务精准施策,真帮实扶打赢脱贫攻坚战。突出产业扶贫,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品牌创建、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支持,在决战脱贫攻坚中履好职尽好责。为联系帮扶的太阳村积极争取资金151万元,新建毛路3.5公里、硬化道路900米、解决集中安置点84户村民饮水问题;资助水泥170吨,帮助50余户农户实现了联户路和院坝硬化;建立11万元脱贫帮扶专项基金,扶持16户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建立母猪养殖和黄金茶种植基地,积极引导、带动农户走产业脱贫致富之路。

3.质量强市建设有力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履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解细化2016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并抓好督促落实。牵头做好省对市质量考核各项工作,雅安在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B级。制定印发《2016年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县区政府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深化“大质量”宏观分析研究,全面收集和分析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形成分析报告,为雅安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开展四川名牌申报评审工作,31个企业的产品(服务)被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公示为拟评选的第十二届四川名牌。质量强市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雨城区被命名为“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4.发挥计量基础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组织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大力开展“民用三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茶叶、调味品、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39家,检验样品84个批次,合格率96.4%。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检查,抽查食品、化工、水泥等55家生产企业的100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96%。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与监管,对2家授权单位进行了标准考核,对8家技术机构的体系运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维护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了计量检定行为。

5.发挥认证促进作用,服务生态强市战略。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宝兴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通过国家认监委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荥经、石棉两县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目前,全市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已达53家,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转换证书78张,有机产品实物总量达到5446.3吨,认证面积达到3573公顷,建立有机茶、有机中药材等有机产业基地7个。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积极培育“雅安藏茶”“二郎山山药”“雅安雅南猪”等地方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6.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服务雅安特色产业。深化标准化改革,12家企业28项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制定《沙锅雅鱼》等12个团体标准。推进雅安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立项制定《蒙顶甘露茶》等3个行业标准。服务中医药强市建设,《麦冬种苗质量标准》等3项区域性地方标准获得批准。雨城区“国家雅鱼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标准委考核验收。推动名山区申报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宝兴县申报国家级生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天全县乐英乡申报省级高山生态茶种植标准化示范乡项目,目前天全县乐英乡高山生态茶种植标准化示范乡项目已经获省质监局批准。

7.抓好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水泥、肥料、人造板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全年执行省级专项抽查180个批次,合格率100%;执行市级工业产品抽查214个批次,合格率98.1%。对全市28家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1家。

8.抓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雅康高速公路、国道351线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在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电梯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攻坚战和燃煤锅炉攻坚战,开展气瓶充装站、重大危险源、大型游乐设施、涉氨制冷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狠抓高压水晶釜安全生产监管,邀请20名省内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专家专题对《超高压水晶釜委托检验方案》进行评审,为水晶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灾后重建,按期完成灾后重建项目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525台。全年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00份,立案5起,确保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

9.抓好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质检利剑”和“双打”行动,抽查儿童玩具、文具、童装、家具、塑胶跑道、建材产品139批次,立案并结案63件,有效维护了产品质量安全。加强12365平台建设,及时处复各类来电、投诉、咨询,消费者满意率达98%。

10.强化技术机构能力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国家茶检中心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并获授权,通过的检验能力为茶叶55个产品112个参数。新建摩托车检测线计量标准,填补了我市在此领域空白。四川省乌木根雕材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工程建设完成竣工验收,荥经高压水晶釜检验站投入使用,四川省汉白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服务保障民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概况

市质监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08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74万元,占49.61%;上级补助收入334.72万元,占10.84%;事业收入972.11万元,占31.48%;其他收入249.1万元,占8.07%。

2016年支出合计2,91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61万元,占66.85%;项目支出966.97万元,占33.1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31.7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26万元,增长1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5.63万元,增长12.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9.13万元,占7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2万元,占11.86%;医疗卫生支出53.74万元,占3.36%;住房保障支出49.35万元,占3.08%;其他支出29.16万元,占1.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1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9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39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32万元,下降2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2万元,下降22.7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3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2万元,占9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质监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456人,共计支出2.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76.73万元,比2015年减少4.21万元,下降5.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标准化管理: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度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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