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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防震减灾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

2.拟定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地区救灾办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区内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行署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等人工诱发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确定不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核发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进步;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各县(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地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住震情跟踪“牛鼻子”,迅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印发《雅安市2016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和《雅安市2016年度7级地震危险区强化监视跟踪工作方案》,成立了雅安市2016年度震情跟踪领导小组和7级地震危险区强化监视跟踪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各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雅安市2016年度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有序进行。二是根据雅安市行政区域特点和地震活动性,细化雅安市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区,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明确各片区主要职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制订年度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提出37项具体措施。

2.加强震情研判,及时分析研判震情变化趋势。一是落实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每周按时收集上报全市宏微观异常情况共计42次,强化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密分析监测资料,及时研判震情。向省地震局报送周情况汇报42份、月会商10期,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异常跟踪简报10期,宏微观异常核实报告7期;召开专题会商会5次,参加省地震局月会商视频会议6次,并形成专题报告。三是组织召开了“雅安市2016年年中地震趋势会商暨南、北片区震情跟踪工作会”和“地震监测预报业务培训会”。四是针对2016年上半年出现的宏观异常现象、境内及邻区“显著”地震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考察3次。五是按照“异常核实不过夜”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地震前兆台网观测资料异常核实工作规程》和《雅安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异常核实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异常现场核实工作;六是完成全年震情跟踪研判工作,《雅安市2016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获全省市(州)评比第一名,雅安市2015年度地震监测工作获得全省先进单位(次年评定:2016年末评选2015年度监测工作,通过一年用事实来验证工作准确性),2016年雅安市地震监测日常工作获全省优秀。

3.加强台网中心及台站管理,做好系统维护。一是做好台站运行维护,完成了对大岗山水库台网和所有前兆台站的巡检,对川02井、川20井等进行改造,完成对芦山大川综合观测站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二是及时维修受损仪器,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和数据采入。三是有效保证数据连续率,1-10月前兆台网原始数据连续率达95.8%,整点值完整率达95.54%,其中川42、02、20井水位水温气压观测完整率达100%,产出数据月报360余份。共分析700余条地震事件,产出地震目录和观测报告各10期,对3月开始的泸定小震群、石棉4.3级地震序列等进行了跟踪。四是规范台网(站)管理,出台了《雅安市地壳形变、电磁、地下流体台网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所辖台网(站)的具体职责,并将前兆管理规范汇集成册,分发给县(区)局和台网中心。

4.整合全市力量,集中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工作,是今年我市防震减灾一项重点工作。在全省的统一部署下,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在我市境内新建、改建73个监测台站,其中包括18个基准站、15个基本站和40个一般站,分布8县(区)。一是搭建“雅安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实施组、项目保障组、档案与宣传组、项目审计监察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任各组组长,各县(区)局长、科室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根据分工作为各组成员,明确了职责和分工,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台站勘选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及时召开“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专题会”和“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工作启动会”,研究项目组织机构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建设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印发《雅安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工作方案》,为全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台站勘选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三是整合力量,合理统筹安排,全力促进台站勘选工作,提前完成了野外作业,经过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雅安市承担的60个新勘选台站比预期提前12天完成任务得到省地震局的高度肯定。四是做好台站勘选报告编写及档案整理工作,全面通过专家组验收。

5.强化示范创建,推进市级宏观观测点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地震宏观观测点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区)按照《雅安市防震减灾局关于创建市级地震宏观观测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努力创建一批具有实际观测价值和意义的地震宏观观测点,7-8月组成工作推进组分赴各县(区)对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目前正对初步符合创建条件的场地进行实地勘验,今年拟建市级地震宏观观测点6-8个,并挂牌。

6.开展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举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就第五代区划图、地震现场应急、《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等进行专题辅导;二是印发《2016年度学法工作计划》、《2016年防震减灾科普和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学法用法内容;三是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四是继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印发《关于完善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手续的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办理或补办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备案手续,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共受理和办结工程抗震设防备案181件,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依法提高设防标准;五是依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完成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录入工作,并在完成本局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县(区)责任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7.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一是深入飞地园区(经开区)开展科普、法制宣传,指导飞地园区管委会和企业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二是深入芦山县隆兴中心校、龙门乡青龙场村、荥经县民建彝族乡金鱼村、严道镇第二小学、花滩中学、宝兴县雪山村、灵关小学等地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是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三周年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宣传活动进行部署;四是成功举办第五届“平安中国防灾宣导千城大行动”雅安站活动;五是在唐山地震40周年之际,联合名山区防震减灾局、石棉县防震减灾局、名山区新城社区、石棉县西区社区等多家单位通过设立宣传展台、悬挂宣传画、腰鼓队表演、举办科普讲座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和社区居民普及地震常识、应急避险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六是参与壹基金“减灾示范校园——安全教育车嘉年华”活动,深入芦山县大川中心校指导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向大川中心校赠送电脑、打印机和宣传资料等,并帮助该校组建防震减灾兴趣小组;七是投资四万余元,编印防震减灾宣传挂图、折页、广告扇、手提袋等宣传产品6万余套在全市范围免费发放。

8.以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为龙头,提升灾害防御能力。一是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指导石棉、宝兴两县开展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两县在全省十五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县(区)中脱颖而出,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验收,成为全省第二批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二是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社区。命名名山区茅河临溪村、汉源县富林镇滨湖社区等10个社区为“雅安市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村)”;命名名山区前进乡初级中学、汉源县富林镇第二小学等10所学校为“雅安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荥经县严道二小、芦山县隆兴中心校被命名为“四川省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石棉县岩子社区被命名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三是组织石棉县西区社区、名山中学等8个基层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社区,指导芦山科技馆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基地。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雅震发〔2016〕35号),对全市防震减灾系统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创建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11个,不断提升全市基层组织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9.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制定并印发《雅安市2016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提出6方面22项具体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二是联合市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对宝兴、芦山、天全、荥经、汉源、石棉6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度汛工作部署情况展开专项督查;三是联合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分别对各县(区)一线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单位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应急指挥体系运行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情况、防灾减灾宣传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组织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参加省级综合信息系统响应演练2次,参与指导宝兴县2016年防灾救灾应急演练,联合荥经局开展现场工作演练,组织石棉、汉源、荥经、天全、宝兴5个县政府分管领导观摩2016年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五是注重业务培训,组织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分批次参加“雅安市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应用培训”,组织全市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省地震局组织的“地震灾情快速上报工作培训”,组织全市地震应急相关人员远程参加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救援系列讲座”;六是指导汉源县完成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市本级和8县(区)全部建成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防震减灾应急决策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10.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征求省地震局相关专家、领导和雅安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防震减灾局意见的基础上,顺利完成《雅安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于10月13日正式发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为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39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55万元,占98.4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1.53%。

2016年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42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92万元,占66.89%;项目支出139.52万元,占33.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3.9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3.01万元,下降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68万元,增长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7.76万元,占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4万元,占19.16%;医疗卫生支出16.52万元,占4.14%;住房保障支出15.88万元,占4%;其他支出32.37万元,占8.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4.68万元,完成预算57.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6.3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8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81万元,完成预算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5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65万元,下降30.54%,其中: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8万元,下降21.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6月份公务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37.5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的范围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1万元,占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9.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14人,共计支出1.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1万元,比2015年减少6.75万元,下降2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17.0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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