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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9-11 11: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司发〔2017〕8号

雅安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市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就农业的重要性和农业农村发展新方位作出新的重要判断,强调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生产资料确权、改革收益再分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势必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风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雅安市“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增添系列法治惠民措施,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化解供给侧改革潜在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风险,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把握司法行政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

(一)聚焦山林土地确权及流转矛盾纠纷。明确山林土地权属及顺畅的流转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要着力因法律和政策调整引起的纠纷,预防承包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经营范围、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多次变化引发矛盾纠纷。要着力因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预防因土地流转中流转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而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二)聚焦劳务用工矛盾纠纷。农村劳动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使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充分高效利用,随着新业态和新的农业经营模式、方式出现,农村劳务关系更加复杂化、多样化。新型的用工务工主体及帮工、雇佣、劳务派遣、劳务承包等劳务用工方式、用工计量、报酬计算都可能引发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人身损害等劳动争议。

(三)聚焦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矛盾纠纷。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由于农村企业、群众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够,极易产生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阻碍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四)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风险。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订立章程、合同履行、融资入股、地方特色品牌保护等生产经营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的推广应用中,由于法律知识缺乏或法治意识淡薄,极易产生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

(五)聚焦龙头企业和新业态培育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及农旅融合、休闲农庄、体验式农业、康养产业等新业态的安全健康运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和重中之重,事关相关产业链的安全。各种农业龙头企业新业态的安全有序发展,需要在培育、发展、经营各个环节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三、增添司法行政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一是普遍建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荐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土地确权、流转等方面法律论证、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二是在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农业企业“法律体检”机制,帮助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三是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三定一免”工作机制,为村集体资产整合、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村民身份界定、股权量化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村“两委”健全完善议事、执行、监督程序和村规民约。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山林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产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矛盾纠纷的化解。

2.发挥公证职能。一是做好现场监督公证。为农业产业园、农田水利、生态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提供公证专项服务。二是做好合同协议等文书公证。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各种生产要素流转、股权量化确认、产销合作、委托经营等办理公证,为债权债务的履行开展提存公证,为农地农资入股、信贷、抵押担保等融资提供公证服务,保障改革过程中的交易安全。三是综合运用保全证据等措施,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原产地、品牌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侵权维权等提供保全证据公证。

3.发挥司法鉴定职能。统筹市内外鉴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为农业科技创新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以及绿色农产品提供鉴定服务,为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着力化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矛盾纠纷。

1.完善农业供给侧改革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指导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农业产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建立农业产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逐步形成以派驻调解工作室和农业企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团为点,以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面,以县(区)农业产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的人民调解服务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矛盾纠纷专业治理功能体系。

2.建立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用土地流转、农旅(养)融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等涉及农民群众多、争议问题新、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排查化解,集中攻坚破解一批影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的突出矛盾问题和重大疑难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问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疏导稳控分流工作。

(三)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着力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1.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拓展受援渠道。加大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订单销售、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园区建设等矛盾纠纷相对多发、群众权益易受损的领域集中,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普法宣传“一站式”便民法律服务。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APP、微博、微信等受理方式,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或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2.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选派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熟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律、政策的律师建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法律援助律师库,根据受援人意愿指派援助律师。优先指派援助律师援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产生的案件,及时开展回访和案件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3.着力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好弱势群体利益。围绕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结构调整、农业与企业合同签订及履行、劳动用工等方面,开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众在申请后24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要为农村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帮扶台账,组织援助律师签订“一对一”的法律顾问协议,提供“点对点”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权利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获得改革红利达到脱贫的目标。

(四)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全面做好农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浓厚氛围。建立健全农业供给侧改革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农业供给侧改革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计划,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讲,引导农民支持参与拥护农业供给侧改革;开展法治宣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氛围。

2.全面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动力。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培训,指导农业经营组织建立章程、按章办事、按章经营。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关于绿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各类农村经营组织规范壮大的同时,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3.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引导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做好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推动农村供给侧改革的执行力,使广大干部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引导者和中坚力量。

四、推进司法行政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司法局要把法律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本地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分析研判,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督导。市局把专项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推进专项活动督导与领导和科室联系指导县局和基层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一项工作一项工作研究分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推动解决,真正做好过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衔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省公证协会雅安办事处等行业协会,要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组织会员深入农业企业、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休闲农庄、普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司法局要及时提炼总结上报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各县(区)和行业协会每月25日前将本地本行业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数据报送对应的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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