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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政管办 发布时间:2017-09-11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牵头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直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4.指导并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综合管理工作,搭建与审计等部门之间信息的在线动态数据交互系统平台,牵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受理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指导、开展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

6.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7.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上档升级。在平台标准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行权运行等方面,我办均取得实效,机关行政效能大幅提升,从2011年起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效能建设先进集体。

特别是201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视察,盛赞雅安政务服务工作。他夸奖道:“你们用百倍的努力,千分的用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我到政务中心来,了解了很多情况,你们做得很好。”

1.坚持以放为主,推进简政放权。

(1)全面清理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要求,我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四川省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139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雅府政管〔2016〕72号),进一步清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事项立即停止受理并杜绝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目前,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原225项精简为215项,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2016年,雅安市本级共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658318件,同比增加8%;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间0.9个工作日,同比减少0.2个工作日;办理提速95.7%,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群众评议率超过95%,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实现了零超时、零投诉、零违规。

(2)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我办制定了《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雅府政管〔2016〕81号),发至飞地园区(经开区)和市级各部门贯彻实施,督促其严格按照目录规范前置条件,进一步缩减流程,方便办事群众。

(3)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我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9个年办件量较少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集中受理、统一发件,实现从“服务对象逐个找部门”到“服务对象只找政务服务中心”的变革。同时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上添加综合服务窗口功能,实现“一窗进出”和申请材料的实时上传。

2.坚持放管结合,加强行政监督。

(1)积极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实体平台。我办明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分区,设置金融服务区、公共服务区、行政审批区、交易服务区,并将司法公证业务整体纳入集中办理。同时,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了导视机、自助缴费机、自助取证机、信息查询机及PAD评价仪,依托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及“两微”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集网上服务、自助服务、大厅服务和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一站式、全天候、零距离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

(2)整合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我办完成了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的设置,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统一挂牌、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示范文本、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管理细则、统一交易规则的“七统一”,纵深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2016年,雅安市本级共完成建设工程开评标项目310个,其中施工类项目243个,共节约资金4.2亿元,节资率13.5%;政府采购项目371个,共节约资金0.2亿元,节资率1.5%;土地(矿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拍卖、矿业权转让、林木采伐权转让等项目已全部上平台运行。

(3)大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我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约谈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强培训指导和交流学习等多种手段,共同推进行权工作开展,努力消除权力运行“空白点”,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截至12月30日,全市共计录入行政权力事项基础数据53384项,运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办理各类权力案件总计1331631件。在全省各市(州)行权平台案件受理量排名中,我市连续在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五个月中全省排名第一。

(4)完善企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警示系统。我办依托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积极研发“雅安市企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警示系统”,共享企业准入登记信息,运用信息推送、联动监管、联合惩戒等机制,推动形成以企业准入为基础的信息化监管体系。7月31日,雅安市企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警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8月1日新系统正式上网运行。截至12月30日,系统已向21个后置部门推送了184批次企业信息。

(5)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办参照已公布的《雅安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于9月指导六县两区和26个市级部门梳理了本级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理清了需要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这项硬任务,并将《雅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管办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截至12月30日,市级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均已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

3.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服务。

(1)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并联审批模式。我办完善了“1+4+N”跨部门横向并联审批模式,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逐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在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的同时,切实减少了项目审批手续,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了王老吉、恒天集团等一系列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有序开展。清理市县两级联审事项目录,确保联审工作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行启动,同步审批;及时转外,联合勘验;限时办理,快捷送达”的总体要求和程序进行,同时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等38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县两级联审事项目录,真正把申请人跑变为上下联审内部跑。

(2)加大“流动服务到基层”活动开展力度。我办持续拓展“流动服务到基层”功能,积极开展进“六区”活动,即进灾区服务受灾群众、进山区服务边远农民、进社区服务基层群众、进园区服务入驻企业、进库区服务移民群众、进景区服务生态城市,使“流动服务到基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不出门即可办事的改革红利。

(3)打造一站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我办积极抢抓“互联网+”时代发展机遇,依托“雅安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微信平台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为一体的政务服务载体,为办事企业、个人提供办事服务预约、企业服务审批等多方面功能。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化建设,扩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业务范围。目前市本级215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应交材料、承诺时限、承办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均可在网上查询,90%以上的事项能够在网上咨询、预审,范围涵盖投资、建设、便民服务等多个领域。

(4)全面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我办通过“降门槛、明标准、强监管、优服务、重品质”等手段创新中介机构管理机制,启用中介机构信息库管理系统,明确中介机构选取使用方式,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初步构建了“开放竞争、政府引导、诚实守信、效率为先”的中介服务市场。截至12月30日,我市入库中介机构已达352家,共完成175个项目的中介选取。

(5)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9月18日,我市开始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此举将工商、质监、税务、人社、统计等部门的证照,合并为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截至12月30日,全市共发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285张。

(6)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雅安商标受理处(以下简称“雅安商标受理处”)在雅安政务服务大厅成立,标志着雅安成为全国首个委托地方开展商标注册受理业务的试点城市。截至12月30日,已完成书式审查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680件,其中雅安145件,接受商标注册咨询2000余件次。

(7)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12月12日,雅安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处在雅安政务服务大厅成立,雅安市成为了省内继成都、德阳后第三个获得办理权限的城市。受理处可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相应的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文件。截至12月30日,共有2家企业成功质押商标权获得贷款110万元。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正县级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一个,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63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66万元,占99.18%;其他收入5.2万元,占0.82%。

2016年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39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34万元,占16.49%;项目支出1166.76万元,占83.5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77.5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9.27万元,下降31.8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0.55万元,下降7.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8.43万元,占6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万元,占1.93%;其他支出531.03万元,占38.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03.41万元,完成预算93.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垫付养老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8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93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31.03万元,完成预算53.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未支付完毕。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预算11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预算12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97.2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5万元,下降20.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万元,下降23.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15.3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3万元,占8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1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为一般小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3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直通车”、“政务服务下基层”、对县区各政务中心及交易中心业务指导、工作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2人,共计支出1.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峨眉山市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706元;接待天全、安岳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1228元;接待巴中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538元;接待泸州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1670元;接待南充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640元;接待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区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486元;接待广元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560元;接待宝兴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680元;接待德阳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630元;接待省政管办人员,金额643元;接待宜宾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1440元;接待荥经政务中心来雅学习人员,金额1310元;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万元,比2015年减少1.6万元,下降5.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政务大厅设备设施及食堂设备等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政务大厅物业服务采购。我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1383.1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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