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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心沥血 化纠纷于萌芽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9-08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3年8月6日,四川省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宝兴县某乡某村某组(以下简称某组)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某组将林权证过户于某公司后,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60个工作日内支付某组林地流转款2506800元,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年内,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但是林权证过户后,因林业政策等原因,某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林地流转款支付义务。在随后的数年时间内,某组的数名村民代表数次奔走成都、雅安、自贡等地,向某公司讨要林地流转款。某公司负责人李某都以公司资金链出现危机为由,怠于支付林地流转款。

万般无奈之下,某组200余名村民向该乡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在受理该案,发现此案十分严重,如不及时有效的化解,将极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便及时向县人民调指导中心反映该案的详实情况,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得知该案后,赓即指派2名调解经验丰富、调解技术过硬的调解员参与此案的调解。

2名资深调解员临危受命后,火速奔赴现场,深入某组了解此案详细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在掌握本案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员赓即制定调处方案,电话联系某公司负责人,争取对方能同意通过调解的途径解决此案,通过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

2017年7月12日,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撮合,双方当事人终于齐聚县人民调指导中心调解室。双方一坐定,某组的村民代表就迫不及待的提出自己的要求“不给钱就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返还林权证”,资深调解员叶老立刻安抚村民情绪,控制调解节奏,让双方重新回到友好协商的氛围中来。经过3个多小时的商洽,双方达成初步一致,将继续履行合同。这时一名村民代表坚决要求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林地流转款及全部30年的生活补贴费,某公司则坚持生活补贴费要按年支付,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调解员随即向该村民代表讲解关于林地流转的政策,政策中明确了林地流转后生活补贴的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生活补贴费。最终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流转合同;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林地流转款2506800元和2013年至2017年的生活补贴费334240元;此后的生活补贴费于当年的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为了巩固调解成果,一次性化解矛盾,经调解员提议,双方当事人向宝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宝兴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了民事裁定书。至此,一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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