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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7-09-08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14批  2017年9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8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0101     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三强村养鸡场,长期有黑土飞到邻村红光村,臭气熏天。 雅安市 大气     经查,紧挨红光村的养鸡场只有汉源县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19022”的举报信所投诉对象为同一养殖场—汉源县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该养殖公司前期存在的环保问题已于8月19日由雅安市环保局主办,雅安市农业局、汉源县人民政府协办。
    该养殖公司位于汉源县九襄镇三强村,企业法人钱伟孝于1999年从县供销社下属畜禽公司租用场地养殖蛋鸡,并于2002年1月从畜禽公司处购买了该养殖场,后又修建有机肥生产车间,于2010年底全部建成投产。目前,该公司共有鸡舍、有机肥发酵车间、有机肥堆放车间24栋,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养殖蛋鸡28万余羽。有机肥生产车间占地4.8亩,现年产有机肥(鲜鸡粪)1万吨,建有近300立方米的沼气池,2016年又增建了1万立方米的成品堆粪场。该养殖公司距离北面约30米处有一农家乐,约150米处有10户村民住户,东南侧60—200米范围内有20户村民住户,距离G5京昆高速、G108线均超过500米。
    该养殖公司于2007年通过有机肥厂生物发酵处理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汉环建发〔2007〕62号),2016年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将该养殖公司纳入清理范围,并于12月14日批准为临时备案管理(汉府函〔2016〕152号)。
    现场查实:1、养殖公司有机肥生产车间未安装布袋除尘设施,成品有机肥堆放场围挡和密闭措施不完善,作业时成品有机肥粉尘有扬散现象,会随风飞到邻村红光村。2、8月20日现场检查,养殖公司鸡舍鸡笼底部堆粪厚度最高处达80厘米,现场臭味很重,气体刺鼻刺眼,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氨气和硫化氢。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该公司厂区下风向厂界外1米处和鸡粪发酵车间厂界外1米处进行气体采样,经监测,该公司厂界恶臭污染物未超标。3、在检查过程中,鸡粪周边有数量较多的黑壳虫和蚊虫还尚未得到有效处理,私设排污口还未实施封堵。4、通过资料调阅,进一步确认了养殖公司2009年、2010年两次扩建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鉴于此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19022”的举报信所举报内容除“有黑土飞入邻村红光村”不相同外,其它问题类似,经与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沟通协调后,决定将两案合并调查处理,在对解决“信20170819022”举报信所反映问题采取处理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处理情况:一是督促养殖公司尽快完成圈舍内粪便的清除及成品有机肥料堆存处置工作,防止恶臭气体持续扩散。督促并协助养殖公司对现有3千吨成品有机肥进行消减,目前有机肥存量不足1.5千吨。二是督促该公司增量增频喷洒消毒、除臭药剂及防治黑壳虫药剂。建立粪便产生台账、清运台账,及时清理圈舍内产生的粪便;及时处理成品肥料,杜绝在成品有机肥料堆放场大量堆放。三是通过与市级部门沟通,确认该公司处于限养区,养殖公司内“黑壳虫”应为地鳖,对人畜和周边环境没有大的影响;养殖公司处理病死鸡的方法属于堆肥发酵法,符合农业部印发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四是督促养殖公司对私设排污口进行全部封堵。截至目前,养殖公司所有排污口已封堵完毕。五是县环保局对养殖公司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和2009年、2010年两次扩建未办理环评手续等三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对养殖公司罚款合计19万元。六是制定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同步启动减养工作直至关闭(2017年底减养5万羽;2018年底减养15万羽;2019年底减养8万羽),每月落实减养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该公司的环保整治力度,启动汉源园艺场2009年承包给钱记公司的26.8亩土地租赁合同终止和土地回收工作。
    9月3日,县环保局通过对该养殖公司周边三个村34位村民的回访,31人对目前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满意率91%。下一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汉源县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方案》继续落实整改。责任人:谢  纍 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汉源县环保局。
县追责问责组已同步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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