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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9-07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本期提要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央、省级精神  习近平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

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

全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推进会

● 工作动态    “适应性帮扶”引领回归路开展

“七一”活动 庆祝建党96周年

召开司法局环保集体约谈会

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警示教育

● 基层采风   省司法厅领导调研检查我县社区矫正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芦阳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定位手机

● 典型案例    赡养纠纷调解案

【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近期修改的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摘要)
1.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3.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中央、省级精神】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于7月16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提出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全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推进会于8月10日在成都召开。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对监狱改革、社区矫正改革、强制隔离戒毒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保障机制、司法行政队伍“三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等10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等8项工作作了强调。

【工作动态】

1.“适应性帮扶” 引领回归路

按照监管教育与关心关爱综合施策的思路,7月26日-7月30日,县司法局联合县人社局成功举办了我县首期社区服刑人员茶叶采摘及种养殖管理技能培训专班。9个乡镇的34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培训。培训邀请雅安市星耀培训学校老师进行授课。经过考试,其中27人获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专班培训在我省尚属首例。

2.开展“七一”活动 庆祝建党96周年

为庆祝建党96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史,7月1日上午,我局支部组织全局党员到联系村兴林村开展支部活动。活动组织学习了县委组织部相关文件,重温了党章,再次组织学习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3.召开司法局环保集体约谈会

7月18日上午,司法局召开职工会就环保督察工作对职工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全局职工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4.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7月24日上午,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全局要统一思想、增强意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巡视整改,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5.警示教育

7月25日,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辅助员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会议重点学习了《案例通报》,以案说法。要求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基层采风】

1.省司法厅领导调研检查龙门乡社区矫正工作

6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陈爱蓓、雅安市司法局局长程德辉一行在县司法局局长何荣刚、副局长刘彬、龙门乡乡长王伟的陪同下到龙门乡调研检查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社区矫正等工作。

2.芦阳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定位手机

7月4日上午,芦阳司法所组织辖区内60岁以下刑期一年以上服刑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学习及定位手机发放。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及教育工作,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认识,端正了思想态度,促使他们约束自身行为,强化服刑意识,争取早日顺利解矫。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陈开某是陈启某的母亲,早年随小儿子陈启某到荥经县五宪乡白云组购房居住,然后把热溪沟的老房卖了。2013年房屋在地震中受损。陈启某倒房重建,母亲陈开某享受投亲靠友政策,投亲靠友重建补贴、过渡安置费等都归其子陈启某。此后,陈开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与陈启某夫妻俩发生摩擦。陈开某认为小儿子不供养她,对她不好,便去大儿子陈某云家居住,谁料一个月后又被大儿子撵出来。儿子们把母亲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万般无奈之下,陈开某到五宪乡调委会申请调解。

案例评析

“大供老子小供娘”作为农村传统供养习俗一直为群众所信守,但却受不住重建拆迁利益的考验。调解员首先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人赡养的规定,明确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调解员的说服教育下,老人们的子女终于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陈开某的新农保卡交由陈开某自己保管;陈启某退出陈开某倒房投亲靠友等补贴3万元交由大儿子陈某云保管;作为陈开某生病治疗及死后安葬费用;陈开某由三个儿子轮流供养。最终,一起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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