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领会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政府主导,制定管理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和缓堵保畅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重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牵头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切实提升治理辖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交通拥堵的能力,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一路四方”联席会议机制,互通情况信息,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高速公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牵头制定本地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预案。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管理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地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如遇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缓堵保畅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实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同时要与相邻县(区)、毗邻地区互通情况信息,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措施有效,全力推进。
五、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反映情况。市道安办、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走过场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情况、工作成效认真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和反映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