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筱艇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沙溪路56号1单元4层8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雨城0109459)、土地证(证号:雅市国用(2015)第478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筱艇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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