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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光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8-22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司秀英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瓦窑街21号21幢1单元7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0030518号)、土地证(证号:雅市国用(2002)字第1781-0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系向光明配偶,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司秀英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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