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气候、水温等因素,以实现“水中无渔船、岸上无渔具、市场无江鱼”为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秋季禁渔,时间范围北部6区县(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为8月20日-9月25日,南部2县(石棉县、汉源县)为9月25日-10月31日。在禁渔期内,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渔事活动,禁止销售江河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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