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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我局接受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已于2017年8月4日结束,现将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批复情况。

2014年3月1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审批〔2014〕24号)批准新建,项目总长约5590米,桥梁3座,其中:一标段(名兴草大道南段)全长约4191米,道路宽24米,桥梁3座;二标段(兴民路)全长约1398米,道路宽24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004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中央专项资金。招标核准事项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本次审计内容为其中的二标段(兴民路)。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确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设计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四川昊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628,526.00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发承包双方于2014年9月签订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金额19,628,526.00元,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工程于2014年12月25日开工,2016年9月21日竣工验收合格。工期延期的主要原因是村民阻工及工程变更等原因,工期经业主批复同意延至2016年9月30日。

二、审计情况

(一)送审情况。

本项目合同金额19,628,526.00元,施工单位编制并经业主审核后的送审结算金额为20,221,027.37元,送审金额比合同金额增加592,501.3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设计高程调整和部分路基软基换填处理等工程变更。

(二)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情况。

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5〕46号),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经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审核核定的结算金额为18,987,653.76元,核减金额1,233,373.61元,核减率6.10%。

(三)审计机关复核和审定情况。

我局组织雅安市朝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审核结果进行了全面复核和审查。在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审核基础上,复核审查审减金额718,166.10元,复核审减率3.78%。复核审减的主要原因为工程量有误、综合单价调整和税费及其他等审减。

根据复核情况,经我局审定,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审定结算金额为18,269,487.66元,审减金额1,951,539.71元,综合审减率9.65%。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号码:0835-2615228

业务咨询号码:0835-2615985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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