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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服务指南(修订)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0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二、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三)社团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团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四)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一窗一章’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雅安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十一、诉求渠道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

十二、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十三、办理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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