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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收养登记相关法规及办理手续(修订)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撤销收养登记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主体

雨城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从受理次日起30天内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37号

联系电话

0835-2351855

权力运行流程图

撤销收养关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2.经过审查相关资料,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收养法》撤销收养登记规定条件的准予撤销收养登记,收回《收养证》并注销,发给《准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3.对不符合的发不予办理撤销收养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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