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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12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

二、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2、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资产、案卷等的清算报告;

3、司法鉴定机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业务遗留问题的声明;

4、各鉴定人均与鉴定机构工作履行完毕,并无债务纠纷证明;

5、拟注销司法鉴定机构印章销毁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注销的,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并出具正式初审文件,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

(四)因法定职权予以注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法定事由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注销,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督促鉴定机构办理证照印章回收、资产清算、税务注销、档案移交等注销相关的善后工作;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后,凭《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注销手续,并将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回收证明交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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