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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服务指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12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

二、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复印件;

4、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5、已结案件和未办结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注销的,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直接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退回初审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查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因法定职权予以注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法定事由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的书面通知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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