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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服务指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12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二、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且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继续执业的。

四、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延续申请书;

3、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复印件;

6、兼职鉴定人担任公职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继续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书面意见;

7、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中刑事犯罪记录的申明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刑事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也可于提交材料后的次月5日前补充提交;

(四)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并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延续书面通知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十一、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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