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
二、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请条件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许可的司法鉴定人可申请变更事项:
1、申请执业机构变更的司法鉴定人需原执业机构出具无债权债务、无业务遗留问题证明;
2、执业类别变更的司法鉴定人需符合拟执业范围的许可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
1、《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无债权债务、无业务遗留问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其复印件;
4、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司法鉴定人新增执业类别
1、《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复印件;
3、新增执业类别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质证书、相关行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5、从事新增执业类别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所在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7、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三)司法鉴定人减少执业类别
1、《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复印件;
3、所在执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4、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拟在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直接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并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退回初审机关并说明原因,初审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十一、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