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许可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第一款:“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符合第(一)条第1、2、3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1、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申请材料
(一)具备申请条件第(一)条的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证员任职报审表(一般任职)》;
2、公证机构推荐书、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辞职证明;
6、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
(二)具备申请条件第(二)条的申请者提交以下材料:
1、《公证员任职报审表(考核任职)》;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5、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6、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实质性和形式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实习考核意见、形式要件实质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中刑事犯罪记录的申明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刑事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也可于提交材料后的次月5日前补充提交;
(四)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并在司法行政部门对该公证处核定的当年需配备的公证员控制数内的,予以核准,并报请司法部任命,任命通知下达后,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十一、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