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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免职服务指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12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公证员免职

二、法定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三、申报条件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申报材料

1、《公证员免职报审表》;

2、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公证员解聘或调离公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公证员执业证;

5、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自愿申请免职的,申请人向公证员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司法部同意的,发给《公证员免职通知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免职书面通知书;

(四)依职权予以免职的,由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法定事由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司法部同意的,发给《公证员免职通知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免职通知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十一、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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