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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变更服务指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12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变更

二、法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101号)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公证处

四、申请材料

1、变更公证机构名称需提交:

(1)《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报审表》;

(2)公证机构变更名称申请书;

(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2、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需提交:

(1)《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报审表》;

(2)公证机构变更办公场所申请书;

(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3、变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需提交:

(1)《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变更报审表》;

(2)公证机构变更执业区域申请书;

(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4、变更公证机构负责人需提交:

(1)拟变更公证机构负责人执业证复印件;

(2)拟变更公证机构负责人执业经历证明;

(3)公证机构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会议决议;

(4)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实质性和形式性审查,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包括:变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需出具当地公证机构设置及其执业区域划分情况、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拟变更的理由和原因等;变更公证机构负责人的,需出具拟任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核准手续,并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860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941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十一、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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