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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出台政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公招可由主管部门直接实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7-10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印发了《雅安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

该政策从公开招聘、人才流动、岗位管理、职称评审、编制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及主管部门一定的人事自主权。一是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由主管部门自主开展考试招聘并负责拟聘人员的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核确认。二是除省、市管干部外,其他人员的流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三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四是可提高5%—10%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将上一等(层)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用于下一等(层)级岗位聘用,可将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用于中级岗位设置,充分满足了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五是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开展职称评聘,职称管理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六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可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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