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2组的罪犯母某某,因患有严重疾病,2017年6月26日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了解到他重病卧床在家的情况,汉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于近日上午登门为母某某办理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在入矫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他宣读了《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办理了接收矫正的相关手续,鼓励他要积极治疗,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同时要求母某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母某某表示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其家人也表示会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