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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卫计函〔2017〕38号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四届政协1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7-07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徐杰委员:

您提出的《如何重塑卫生院的形象》(第1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院长负责制,充分给予院长的管理权”的建议

目前,我市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明确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充分给予医院院长在医院管理方面的自主权,管理权。介于乡镇卫生院的特殊定位及性质,“《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文件,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属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公立医院。”因此乡镇卫生院并未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畴。但为便于乡镇卫生院运行及管理,各级卫生行政单位给予了乡镇卫生院充分的管理权,并对乡镇卫生院发展负责。

二、关于“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主导医院的软硬件建设”的建议

一是积极向省级卫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争取,把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尽可能地减轻乡镇卫生院的负担。

二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设施的一体化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备配置,大型设备、不常用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同时加快“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建立,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关于“重视尊重现有人才,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

2015年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在《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对基层医疗机构基金计提进行了调整,奖励基金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

2016年,在市医改办草拟的《雅安市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综合施策,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好的经验,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我委确定2017年为“群众获得感提升年”,拟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推广名山县绩效工资改革做法,将医务人员业绩与工资挂钩,拉大收入差距,真正建立起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分配制度。

这一系列措施均着力于激发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待遇水平,体现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尊重和重视。

四、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技术价格 因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必须与医改其他重要措施协同推进,所以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救助、医疗行为监管等各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没有取得突破进展的情况下,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不能单枪匹马大刀阔斧盲目推进,而是秉着着重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的原则,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积极配合医改工作平稳有序科学推进,切实维护医院、患者多方利益。这是近年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没有取得较大突破的主要原因。

目前及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状况和“保基本”的要求,采取“小步快走”方式,分期分批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实政府办医职责,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通过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体系,切实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将重点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疏导价格结构性矛盾。同步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五、医保改革要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大幅度增加总控额度

2014年省卫计委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明确了强化医保报销政策的政策的杠杆作用,规定了“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参保人员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这些政策的实施均体现了医保政策向乡镇卫生院的倾斜。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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