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卫计函〔2017〕29号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7-07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制度需要细化的建议》(第1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家组和对疾病进行分类评估治疗的建议

(一)开展巡回医疗,精准掌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为了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确保精准救治,市卫计委结合党建工作的开展,制定了《雅安市“红旗帜精准脱贫巡回医疗服务队”开展精准脱贫活动实施方案》,市级成立了“红旗帜精准脱贫巡回医疗服务专家组”,县乡级成立了“红旗帜精准脱贫巡回医疗服务队”,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变“坐堂行医”为主动上门服务,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掌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同时,市卫生计生、扶贫、民政、残联四家市级部门联合下发了《雅安市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精准脱贫相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对全市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进行复核比对,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因何种病致贫,并按病种、病情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确保做到“一乡一本,一村一册,一人一卡”的动态台账管理,为扎实开展医疗卫生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分类救治、集中救治。

1.成立了专家组。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雅安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的通知》(雅卫计医政〔2017〕21号),成立了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明确了各级专家的工作职责。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贫困人口的基层首诊,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问题,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急危重症医疗救治,市级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技术支撑,力争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98%以上。

2.制定了分类救治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雅安市健康扶贫分类施治工作方案》(雅卫计医政〔2016〕70号),将疾病分为一次性救助、不可逆转维持治疗、慢性病需持续救助3大类,实施分类施治,开展贫困患者疾病“清除行动”。 2016-2017年攻克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重点疾病和部分负担较重、诊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疾病,逐个击破,确保患上述疾病的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更好防病”;2018年起逐年扩大“清除行动”病种范围,从“保基本、救大病、管慢病”三个方面同时发力;到2020年,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分类救治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专家下基层,集中治疗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对于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心病等可通过药物或手术一次性治愈的疾病,由各县(区)卫计局及时组织好病员进行集中救治。符合条件能够立即手术的,可在市级专家组指导下在辖区县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暂不符合手术条件的,由专家组制定详细诊治方案,县级医院负责实施;县级医院不具有诊疗能力的,可转市级或协调省级专家诊疗。各县(区)根据辖区内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特定病种集中救治行动,提前两周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专家指导需求,由市卫生计生委协调省、市专家协助开展集中救治行动。

二是设立扶贫病床,定点收治需要维持治疗的贫困人员。对重型精神病、肝硬化、艾滋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由当地设立扶贫病床进行定点收治。其中,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设置扶贫床位数占总床位的5%左右,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床位不少于2张。对符合条件的重型精神病贫困患者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通知》要求,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三是开展“1+1+1”服务模式,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贫困患者精准治疗。对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发放精准治疗联系卡,县级医疗机构组建精准治疗服务团队,由本院4名以上骨干医师组成,在市级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指导下,为每一名贫困患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协助开展精准治疗服务。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衔接,乡村医生至少每月免费进行1次上门访视和康复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生至少每季度免费开展1次集中健康教育和入户随访指导,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县级精准治疗服务团队至少半年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健康检查指导,形成“1+1+1”服务模式。

四是远程诊疗、中医入村等其他救助。

对于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肝炎、多部位骨折等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相对复杂、康复时间较长的疾病,由上级医疗机构通过远程会诊系统指导收治医疗机构制定治疗方案,通过远程会诊系统进行远程查房,确保治疗方案实施。出院后按照“1+1+1”服务模式,对以上贫困患者进行管理。对于骨关节病、多部位骨折等需要长期康复的疾病,各地依托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理疗康复中心,开展“中医入村、健康入户”活动,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对乡村医生普遍开展推拿、针灸、艾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通过推拿、针灸、艾灸等经济的治疗手段助推贫困患者劳动力恢复。

(三)严格执行医保报销目录,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使用药品、耗材,开具检查检验单,对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单,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围。要求各医疗机构强化“以患者为核心”的理念,认真落实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疑难病例讨论、分级护理等医疗核心制度,抓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利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减少不必要的临床检验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关于“制定乡、村级政府部门负责核定,因外伤住院的精准扶贫病人是否由第三方造成”的建议

我市外伤住院的病人(包括精准扶贫病人)已经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具体由该公司负责审核,如有第三方赔偿的则所发生医疗费用不在医保资金中解决。

三、涉及属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之医疗救助的问题

(一)资助参合参保。对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对象则由财政给予代缴其参合(保)资金。

(二)民政部门的住院救助  一是对城(乡)低保人员住院费用,在个人按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按政策范围内不低于70%给与救助(具体按每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下达的民生任务执行);二是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三孤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实行个人按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救助。

(三)对重大疾病的救助   按《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雅市民〔2013〕160号)明确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四)救助病种。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各县(区)根据这一规定细化后执行。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