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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卫计函〔2017〕26号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政协第四届第1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7-07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粱旭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设立医责评估小组的建议》(第2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制定医责险理赔细则

雅安市卫生计生委历来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按照司法部、卫生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和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等七部门印发《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川综治委〔2012〕7号)以及《雅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雅办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理赔工作,2015年1月7日,市卫生计生委 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处理工作细则(试行)》(雅卫计发〔2015〕2号)等文件,对理赔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处理细则,其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对设立评定委、合议委作了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  雅安市设立雅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医调委),同时挂牌“雅安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下称市赔处中心),各县(区)设立县(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县(区)医调委),挂牌“县(区)医疗纠纷理赔处理分中心”(下称县(区)赔处分中心)。

第四条  市赔处中心负责组建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纠纷评定委员会(下称“市评定委”)和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纠纷合议委员会(下称“市合议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县(区)成立相应评定委和合议委。

第五条  评定委由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和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家组成,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在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评定时,要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单数专家参与。必要时,可邀请省级相关专家参与。评定专家库组成由市卫计委负责。

第六条  评定委要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医学科学为准则,对参保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索赔案件定责,所做出的医学评定结论作为合议委做出责任认定以及赔偿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合议委由法学专家组成,法学专家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学专家库组成由市司法局负责。

第八条 合议委依据案情和评定委的医学评定结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对医疗事故承担责任,相关经济补偿标准和赔付数额进行合议,在不能取得完全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九条 评定委和合议委作为第三方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如参加评定或合议专家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评定委、合议委评定过程、结果接受双方当事人监督、质询。”

综上,《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处理工作细则(试行)》中的评定委与您提出的设立一个医责评估小组,其意义基本一致,就是为医疗责任的评定提供相关依据支撑。我委还专门组建了330名医学专家组成的评定委专家库。

但从我市评定委、合议委运行的情况来看,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医调委从事医疗纠纷调处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人员数量较少,个别县还未成立医调委,给调处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评定在操作上还不够简便,有点繁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评定委操作流程进行。针对在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近期我委正会同市司法局在商量研究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二、探索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风险预警通报制度、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制度,多元化构建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了雅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机构,由副市长徐旭为召集人,市综治办、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1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责、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定期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案情会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通报制度。为进一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提前防范医疗纠纷,市卫计委 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雅安市医疗纠纷风险预警通报制度》,建立医疗纠纷三级预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运行监控机制,同时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定期收集分析医疗纠纷发生情况、以及司法鉴定情况,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及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雅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要求,市卫计委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雅安市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分为四级进行响应,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并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医疗机构内部、公安机关处置流程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市司法部门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医调委的体系建设,充实专职医调委工作力量,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定委、合议委的理赔细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易于操作的操作流程,同时在评定委、合议委增加律师、司法鉴定人员等人员构成,客观公正、快速地处理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工作。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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