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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认真履行农业环保职责 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7-07-06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认真履行农业环保职责,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石棉县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梳理法规,强化尽职尽责

通过学习、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农业函〔2017〕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环保等部门职责,加强了部门履职意识,在畜牧生产发展职责与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职责、动物防疫监督职责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等实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加大对农户的宣传力度

对全县农户、养殖场编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宣传单》3万份,发到全县16个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发放和宣传到全县农户,农户宣传面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宣传面达100%。

三、对全县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和依法指导

利用2个月时间,在5月底前完成了全县畜禽养殖户的摸底排查和技术指导工作。这次检查指导,降低了规模养殖户的统计标准,扩大了统计和粪污防治指导范围。在养殖场污染防治职责上,县农业部门为“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根据部门职责,一是对禁养区18个养殖场(符合标准上报省市的为10个)提出了减养关停计划和限时2019年12月31日前的关停或搬迁的整改意见;二是对全县包括禁养区在内的70个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符合标准上报省市的为7个)的养殖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粪污综合利用、排污等情况进行了逐一现场检查,填写并由业主签收了书面整改指导意见《石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督查指导意见》。

四、将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意见抄送县环保局

为了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将全县70个畜禽养殖场汇兑统计花名册,连同每个场的书面指导意见复印件,以石牧函[2017]10号的公文形式抄送了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对养殖场进行依法治理。

五、加大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今年共对病死生猪依规进行了消毒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生猪195头,其中养殖环节164头,屠宰环节31头。

六、形成环保长效机制

坚持国家财政资金畜牧项目审核条件管理。一是严格就是否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依法审查;二是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列为重要前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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