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汉源县林业局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干果类和造林绿化类育苗户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共检查种苗繁育基地、苗圃及合作社16家,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
在种苗执法过程中,林业执法人员向每个育苗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育苗户在取得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下生产经营苗木,禁止生产使用假种子和劣种子,出圃苗木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一、二级苗木才能向市场销售,同时,要求育苗户在未取得国家和省许可条件下,禁止从省外、国外进行引种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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