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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等23部门《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7-03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省发改委等23部门《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38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市成立“雅安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税和市地税局,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雅安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公室”工作职责为:不定期组织召集联席会议;具体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布、推送和惩戒管理;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协调、信息反馈、统计等工作。 

附件:《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38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国家税务局

雅安市地方税务局      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雅安市总工会

雅安监管分局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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