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敏因搬家,将雨城区建设路9号附4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0016605号),土地证(证号:雅市国用(2002)字第120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德敏
2017年6月26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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