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17〕13号)要求,对超数量、超范围开设的财政专户,务必于2017年6月底之前全面清理整改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全市财政专户清理规范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财政专户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工作,按时完成本县(区)所有财政专户清理规范任务,并确保资金支付和资金安全。各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还签订了财政专户清理规范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