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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雅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1次会议委员提案总第205号的回复

来源:市委农工委 发布时间:2017-06-27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陈友刚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雅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的建议提案》(总第205号)已收悉,建议意见非常好。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进行办理,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积极培育扶持以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一是从市本级新农村建设和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要求,培育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二是做大做优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五雅”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支持“四川省雅安茶厂有限公司”、“四川蒙顶山茶业有限公司”、“四川雅安西康藏茶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规范化发展农民专合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抱团发展,增强市场开拓和竞争实力。四是以“3+N”生态特色产业走廊建设为载体,加强特色产业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沿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打下硬件基础。

目前,我市共有县级以上龙头企业170余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2家,市级龙头企业85家。省、市、县三级龙头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68.05亿元,同比增长10.10%,带动32.2万户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实现带动农民人均纯增收7416元,其中,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16家,全市共有16家企业产品获省级以上著名(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121家企业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较去年增加26家,切实提高了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现有家庭农场6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531家,同比新增671家,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9家,合作社成员人均比非成员纯收入高25%以上。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制订《雅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

二、下一步发展对策

(一)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对已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定,并按照三个一批进行集中清理,通通审核确认扶持一批;预警整顿保留一批;清理淘汰一批。

(二)积极开展行业“排头兵”培育活动。按照省、市两级提出培育全国行业“排头兵”龙头企业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力争在本次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中成功申报1家以上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促进我市龙头企业的上档升级,实现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零的突破。同时,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集聚群。

(三)延展农业多种功能。坚持以“一三互动、农旅结合”为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框架,以“3+N”生态特色产业走廊建设为载体建设为载体,提升打造走廊沿线产业基地、幸福美丽新村、农业园区,升级旅游景点。通过大力推进农耕体验、乡村旅游和休闲康养等多种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确保其后发效应将实现全市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新极点。

(四)大力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为农产品销售架起一座了解与开拓市场的信息桥梁,通过公共信息服务的方式,为农民实时发布有关政策和农村商品供求信息,鼓励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品牌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促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五)紧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深入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基地+农民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综合体,强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联结农户和市场的纽带作用,以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培育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雅安现代农业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函复如有不妥之处,请电告或函告。

联系人:市委农工委经济发展科 蒋丹

联系电话:22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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