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1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切实抓好《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雅安市环境保护督察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雅安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中“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同时,深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高度警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发展振兴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的意见》(雅委发〔2016〕21号)等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抓好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将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解细化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推动雅安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依法依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决策部署,遵守法律规定,对辖区内、行业内、责任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排查整治,并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决策部署落实相应整改要求,确保中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快速推进,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各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各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各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积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废气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举一反三,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危险废物堆场、垃圾填埋场等存在环境风险项目的排查力度。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要加强风险管控。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和标识标牌制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按层级、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督促各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坚守六条工作底线,整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以来系列部署,坚守党风廉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六条工作底线,把“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生态优势得到有效转化、生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生态红利持续富民强市、生态家园魅力充分彰显、生态文明全国示范”六个方面作为基本要求,坚持“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战略定位,以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雅安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三、整改措施

(一)“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部分县(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辖区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躺在环境本底上吃老本,对水环境质量下降、重污染天气等问题缺乏认识。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市环保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环保问题,坚持会前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布置同安排,对重大环境问题提前谋划,提前思考。进一步强化对县(区)的环保目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与县(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对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的干部实行问责追究。

(2)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宣传普及环保知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法律法规不熟悉。

整改措施:把环保宣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方案,进一步厘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决策部署等宣传工作重点,对市级各新闻媒体、相关各职能部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及重要节庆日,通过雅安电视台、雅安日报、北纬网、“四川雅安”微信、“生态雅安”微博等多形式深入开展专题报道、政策解读、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环保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

(3)自2008年起,天全县始阳镇饮用水源污染问题迟迟未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责成天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饮用水安全工作,妥善解决群众饮用水问题,依法认真负责地排查全县饮用水监督管理、水源保护、应急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未有效处置的情况,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整改落实不到位,2008年名山区政府在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违法建设永兴镇硫化碱废渣场,2013年雅安市政府发出专函《关于消除名山区永兴镇硫化碱废渣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通知》要求名山区政府立即整改,但至今未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后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实施。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2013年雅安市就经河煤矿污水治理问题进行了整治,但督查发现经河流域至今整治不到位,沿岸随处堆积建渣及生活垃圾,并有原煤堆场设置,造成水体污染。

整改措施:责成荥经县政府、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开展经河煤矿污水治理“回头看”,按照整治要求,清除沿岸建渣、生活垃圾等,拆除原煤堆场设置,杜绝污水进入经河,造成水体污染。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个别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1)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六必须、六不准”监管职责,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责令雨城区南外环拆迁工地依法整改,工地无任何防尘措施继续施工。

整改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管控措施,加大督察力度,落实专人驻场监管,实行严管重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对相关建筑工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举一反三,在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排查工作。

(2)城管部门在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未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鼓励、补贴政策,反而收取特许经营管理费。

整改措施:制定全市范围内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方案,着手制定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包装、登记、转运、贮存、防护全过程的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

(3)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医疗危废处置中心至今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缺失。

整改措施:责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对照市环保委工作职能,厘清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雅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及医疗危废处置中心运行经费,确保正常运行。

(4)农业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监管不力,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未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整改措施:责成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全面摸排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杜绝畜禽养殖场污水直排现象。

(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1.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

(1)环评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有14个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占总数的36.84%,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依法对14个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政府投资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再出现未批先建情况;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雅康高速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各类工业园区环评措施普遍存在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置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未落实的现象。

整改措施:由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规划环评相关措施,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

整改措施: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尽快进行分类整顿。

2.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执行不严。

(1)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保护区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2)有关部门在探矿权证审批、延续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涉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予以审批、续权,未制定矿权退出方案,推进矿权依法退出。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梳理辖区内涉及所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人类活动突出问题清单,全面清查整治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建设设施(项目),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设施(项目),依法关停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采砂(石)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其他人类活动的监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的问题

1.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55万吨/日,实际仅5.79万吨/日,其中名山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正常投运。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向市场,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配套建立相应的排污收费制度,确保征收的生活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督促名山区污水处理厂务必在2017年6月30日前投运。

(2)全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不正常,总氮、总磷长期超标。

整改措施:责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进一步完善《雅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同时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升级改造,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

(3)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均不完善,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责成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普查,对已通过环评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成投入运行;未通过环评的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通过环评审批;园区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有效连接并同步投入使用。

(4)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渣场尚未建成。

整改措施:责成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划环评技术要求,督促相关工业园区(集中区)加快推进工业固废渣场建设。工业固废要本着“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加强综合利用。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

全市138个乡镇还有81个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要求,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加快调试,尽快投入运行;对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尽快完成升级改造,尤其要完善配套管网,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全覆盖,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投入运行。

(四)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

1.水环境安全隐患较明显。

(1)天全河流域雅康高速公路、锅浪跷电站等工程建设、采沙作业挤占河道,造成四川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整改措施:责令雅康高速公路、锅浪跷电站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就相关已批复文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建设场地的生态修复方案,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2)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导致水流量逐步减少,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质下降,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县(区)政府对涉及青衣江和大渡河水电开发项目逐个排查,督促辖区电站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局部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大,雅安市工业布局使重金属污染累积效应明显,易导致局地或者小流域重金属富集,还存在人企共存现象,存在健康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责令汉源县、石棉县制定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方案,在辖区内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的全面排查,摸清重金属污染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项目准入门槛,排查发现违规且危害群众健康项目予以关停。严禁在重金属排放企业1公里范围内新建居民点,范围内现有居民点按规定实施搬迁。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318国道穿越猪儿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且区内还有居民住房。

整改措施:编制整改方案,重新调整划定猪儿嘴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饮用水源取水口,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工作。

2.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存在环境隐患。

(1)烽火坪堆场历史遗留电锌废渣露天堆存,重金属物质极易通过渗滤液、雨水洗淋等方式进入外环境。

整改措施:责成石棉县政府按程序对烽火坪堆场历史遗留电锌废渣露天堆存和重金属重物质通过渗滤液、雨水洗淋等方式进入外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邀请资质单位编制整治方案,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按照整治方案完成场址的整治行动,落实防渗措施,有效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石棉矿尾矿库堆存的石棉精选矿渣环境风险未做明确评估等,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责成石棉县政府按程序对石棉矿尾矿库堆存的石棉精选矿渣环境风险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及时根据评估报告邀请资质单位编制整治方案,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按照整治方案完成场址的整治行动,有效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沿河渣场堆存普遍“三防”措施不到位,名山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无任何三防措施、汉源化工总厂磷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装置不完善,荥经县富蓉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堆场挡墙破损,物料直接入河。

整改措施:责成名山区、汉源县、荥经县政府立即组织查清沿河渣场堆存普遍“三防”措施不到位相关情况。再次明确硫化碱渣场责任主体,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三防”措施,有效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完成整改工作。

(五)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1.网格化环境监管未有效运行。

(1)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责任界定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差,网格化监管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责成各县(区)政府立即制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由市环保局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名山区政府和雅安市经开区对名山区永兴镇硫化碱渣场的管理职责不清,网格化环境监管缺位;荒草、垃圾焚烧情况严重,无网格员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硫化碱渣场的管理职责,尽快整改完成;同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碱渣场管理措施,强化荒草、垃圾焚烧情况的网格监管,消除环境风险。

2.环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迟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超过24小时发布。

整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按要求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投诉处理较慢,川航雅郡、兴居家园等小区油烟污染,雨城区、名山区和天全县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污染等重复投诉较多。截止2017年3月14日,督察组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件,油烟、畜禽养殖污染类投诉36件,占43.9%。

整改措施:责成雨城区、名山区和天全县政府对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由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对城区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活动,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

3.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1)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未全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薄弱,2015年至2016年均无按日计罚案件、无犯罪移送案件,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均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成相关县(区)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改代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2016年,芦山县环境保护局未对芦山县龙门乡中心卫生院龙兴场镇焚烧医疗垃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济开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监管中,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部分案件罚款类别为清洁费。

整改措施:已对芦山县龙门乡中心卫生院龙兴场镇焚烧医疗垃圾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成经开区依法纠正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加大对全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交叉执法、以案说法、案卷评查等,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环保委协调、推进和督促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和市环保委各成员单位成立整改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迅速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切实加强督察督办。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环保委各成员单位每月将问题整改进度汇总报市环保委办公室,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实行严格盯办,定期开展现场督察检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切实加强考核问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目标考核,加大环境质量和问题整改工作目标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对工作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