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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1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48号)相关要求,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税务、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研究制定相关重大政策,确定重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查落实重大工作,指导各县(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省制度出台三个月内,出台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参与部门、工作规则和要求等。

二、加强规划引领

(二)制定《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工作措施:开展市内外调研,系统总结市内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市外的有益做法,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形成《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进度安排:省规划出台三个月内,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三)制定出台《雅安市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工作措施: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应省上支持政策分别提出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用地、用电、运输、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设备生产研发使用、财税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雅安市关于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雅电集团等。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提出支持意见,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四川省关于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印发三个月内,市发展改革牵头汇总形成《雅安市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1.研究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各个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等。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细化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2.研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梳理提出国家、省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金融信贷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投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4.研究提出土地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中心加工场地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临时用地管理,属于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各县(区)要加大对秸秆发电等产业化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纳入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其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提出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5.落实生产用电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秸秆综合利用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将秸秆初加工产品用电纳入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电价范围。实施秸秆发电全额上网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雅电集团。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6.强化科技支持。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配套装备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大力转化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产学研单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补助(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进度安排:省政策提出三个月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

(四)开展全域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工作措施: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学习推广德阳、广汉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经验。依托雅安山地、丘陵的地形,开展全域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秸秆全产业链综合利用的良性运作新模式,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进度安排:2017年选择1-2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域试点示范。

五、健全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管考核。

工作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评,以县(区)为单位,依据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与省市级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凡当年卫星监测或省巡视组发现火电的镇(涉农街道),取消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秸秆收运及综合利用奖补资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后,认真贯彻执行。

(六)加强宣传教育。

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专题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采取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贴近农民,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专业大户、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培训。在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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