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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15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玉华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顺河街1号附8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3892号),土地证(证号:雅国用(1999)字第11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华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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