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相关办事指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新设审批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第二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六)《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

(七)《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23号)。

二、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初审

三、申请条件

(一)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二)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三)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的,只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石油公司和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四)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采矿权人(矿山延伸勘查)。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份)

(一)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表(表一)。(招拍挂出让、优选的,提供确认书);

(二)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表二);

(三)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采矿权矿山延伸勘查协议出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论证意见和书面意见,并有县(区)政府同意的批文。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申请人返还一套初审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按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项目探矿权新立审批《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上报审批。

注: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勘查资源科0835-2241140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转让审批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第六条第一项:“探矿权人有权在规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5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

二、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初审。

三、申请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如系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还须缴纳探矿权价款;

(五)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转让申请;

(六)国有企业(国有地勘单位)转让探矿权的,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四、审批对象

     探矿权人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份)

    (一)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权属无争议的调查意见表(表三);

    (二)探矿权转让合同样本;

    (三)转让人、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

    (四)地质勘查报告及附件;

(五)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登记表(探矿权持有不满2年的提供);

(六)探矿权价款评估公告(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提供);

(七)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的证明(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提供)

(八)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或国有地勘单位转让的探矿权提供)

(九)上次转让审批通知书(再次转让的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让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同意转让意见,并向申请人返还一套初审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转让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要求完备相关材料后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审批。

注: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国务院令第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二)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勘查资源科0835-2241140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变更审批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

(六)《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23号)。

(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54号)

二、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初审

三、申请条件

(一)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探矿权的变更需因下列法定的事由出现而引起:

1、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2、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3、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4、依法协助法院判决执行的;

(三)探矿权人在前期勘查工作中,必须完全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注:改变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的,按要求请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四、审批对象

探矿权人。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份)

(一)扩大勘查范围

1、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意见表(表一);

2、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表二);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地质勘查合同;

5、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含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及不在各类保护区的调查意见;

6、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扩大的勘查范围协议出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论证意见和书面意见;

7、县(区)政府同意扩大勘查范围的批文。

(二)缩小勘查范围

1、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含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及不在各类保护区的调查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地质勘查合同;

4、申请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申请放弃勘查区块范围内未开展地质工作的需提交)(表四)。

(三)变更(含新增)勘查矿种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地质勘查合同;

3、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含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及不在各类保护区的调查意见;

4、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变更(新增)勘查矿种是否符合条件的论证意见和书面意见;

5、县(区)政府同意增加勘查矿种的批文。

注:除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不能增加低风险矿种;

(四)探矿权转让

1、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2、探矿权转让合同;

3、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含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及不在各类保护区的调查意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请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返还一套初审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扩大勘查范围、缩小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等要求完备相关材料后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审批。

    注: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勘查资源科0835-2241140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延续审批初审转报办事指南(4

 

一、设定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5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

(六)《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23号)。

(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54号)

二、申请条件

(一)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必须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二)探矿权在前期勘查工作中,必须完全履行了法定的各项义务。

三、办理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地质勘查合同;

(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含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及不在各类保护区的调查意见;

(四)县(区)政府关于未能入场的证明文件(未入场开展工作的提供);

(五)县(区)政府证明文件(因不可斥力导致未能提高勘查阶段而在同一勘查阶段申请延续和不缩减面积的提供)。

说明:申请人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探矿权延续审批时,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请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于要件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要件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返还一套初审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延续审批《延续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等要求完备相关材料后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审批。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勘查资源科0835-2241140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