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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龚明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建新路31号房屋的土地证(证号:雅地国用(2001)字第东城-12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明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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