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类别(或范围) |
收费依据 |
涉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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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企 |
涉企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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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一、土地复垦费 |
10元-2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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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32条 |
涉企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二、土地闲置费 |
10元-3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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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涉企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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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开垦费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之和1倍-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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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涉企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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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四、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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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
涉企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
(一)未竣工房屋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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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费 |
80元/宗 |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
国土(籍)字〔1990〕93号,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2014〕19号、 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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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宗 |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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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宗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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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宗 |
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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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元/宗 |
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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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5元/宗 |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含土地勘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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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竣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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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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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函〔1999〕371号,川价发[2008]87号,川财综〔2013〕65号、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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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登记费 |
80元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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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住房登记费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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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 |
按1-2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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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工本费 |
20元/证 |
国家特制证书(含三资企业和其他) |
川价字非[199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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