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4-27 1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执收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类别(或范围)

收费依据

涉企收费

是否涉企

涉企收费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复垦费

10元-20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32条

涉企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土地闲置费

10元-30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涉企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耕地开垦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之和1倍-2倍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涉企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涉企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一)未竣工房屋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权属调查费

80元/宗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2014〕19号、 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50元/宗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80元/宗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20元/宗

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6.5元/宗

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2元-5元/宗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含土地勘丈)

(二)已竣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费▲

川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函〔1999〕371号,川价发[2008]87号,川财综〔2013〕65号、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1、住房登记费

80元 /件

2、非住房登记费

550元/件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

按1-2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证书工本费

20元/证

国家特制证书(含三资企业和其他)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