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已争取到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824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二是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三是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四是支持名山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施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五是支持芦山县开展第二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目前,此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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