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在即将展开水稻备耕时节,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影响农民种植热情,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市发改委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传达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区)及时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种植热情,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耕种,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