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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直文体广新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3.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和监管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教育及科研事业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体活动。

5.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管理;审查广播影视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和管理雅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多元体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研究指导体育训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和承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统筹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协管体育彩票销售;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监督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7.负责依法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审查和行政监管;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8.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体育培训、文物收藏、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等民办机构进行依法监管。

9.指导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体广新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及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领导和管理市直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扶贫力度,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扶贫专项行动,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稳步进行。二是继续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收官后续工作,督促在建项目按期完工,扎实做好档案资料搜集、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灾后恢复重建后续收尾工作。三是不断促进全市文化发展繁荣,积极引进精品剧目来雅展演;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四是稳步实施民生工程继续做好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对公众开放工作。五是加速提升文体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我市生态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全市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六是不断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新闻出版管理,强力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履职意识。七是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加大对体育社团组织的扶持力度,提高社团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的能力和水平。八是努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开展文物执法巡查,确保文物安全。九是持续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的组织管理,增强广播电视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开展绿色频率频道建设活动。十是扎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切实按照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扎实推进基层“扫黄打非”网格化管理工作。十一是继续开展“推正”工作,推进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5家试点国有企业的软件情况核查。十二是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纪党规约束,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包括:市文化执法支队、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物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馆、市业余体育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889.7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收入预算12889.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537.94万元,占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5.84万元,占21.7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45.97万元,占4.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支出预算1288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09万元,占20%;项目支出9812.66万元,占76.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00万元,占3.88%。

(三)预算收支变动情况说明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上年减少6553.29万元减少50.84%,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较上年少5979.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89.7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1.8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7.9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5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95万元、其他支出5424.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1.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73.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1.8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3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2017年预算数为222.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图书馆工作方面的开支等。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7年预算数92.3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及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7年预算数为215.8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67.7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8.79万元,主要用于:开文物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7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运动管理和运动学校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17年预算数为296.9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队训练及器材购置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17年预算数为118.76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款)电视(项):2017年预算数为764.45万元,主要用于:电视台、电视台发射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51.71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06.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8.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8.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47.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77.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0.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2.64%。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相应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12辆、载客汽车14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用于2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文化综合检查、体育事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及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6.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1.34万元,主要是市电视台事业单位经营性支出增加了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2.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专业设备、体育场馆设备采购、网络工程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群众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2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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