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
3.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协调职责。
9.管理农业经济信息,
10.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5.负责全市范围内渔业生产、捕捞、销售等渔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渔政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农业局2017年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 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搭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灾区农业产业恢复重建对接平台,促进企业资金、技术等优势与灾区资源优势融合,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企业壮大的多盈格局。按照不同的建设区域(地点),根据农户意愿,采取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农户自建等多种形式发展产业基地。
2.大力推广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职能,不断完善和创新运行服务机制,提升农业服务体系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领办创办各类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适应不断发展的适度规模经营需要。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科技支撑和监管执法5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投入品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质量安全体系。着力提升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体系能力,改善乡镇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条件。
4.加快深化农业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方式方法,推广触角向产业村、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努力发挥好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头作用。
5.加大产业扶贫和技术扶贫力度。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在更宽的领域构建产业扶贫新的工作格局,积极打捆项目、整合资金,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村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产业扶贫;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农产品粗加工等项目支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利益链接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致富能手作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三是切实抓好技术扶贫,充分发挥驻村农技员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植物检疫站、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渔政管理站);全额事业单位5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粮油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畜牧发展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雅安市农机局和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农业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941.7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2941.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39.94万元,占42.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1.78万元,占57.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294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92万元,占56.86%;项目支出1268.8万元,占43.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90.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0.4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9.94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2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0.4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52万元,占74.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96万元,占13.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28万元,占5.88%;住房保障支出94.7万元,占6.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123.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7.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指农业科研所)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8.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1.23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9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雅安市农业局、雅安市农机局、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及农机局和农业科研所租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局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业科研各业务科站进行农产品检测、农业执法、畜牧、农村沼气建设、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测土配方、农村生产便民道路及农机提灌农机安全、农机购置补贴、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试验试范及行政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7.7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66万元,增长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因数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