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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党校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雅安市委党校 发布时间:2017-03-31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主要任务是培训、轮训本市党员、干部,开展科研咨政,对下级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市委党校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服务雅安发展大局,继续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理论宣讲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一)主动贴近雅安发展新形式,切实发挥干训阵地作用。优化课程设置,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及时将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等融入课堂,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强化学员管理,在学员管理上严字当头,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切实做好学员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做精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情景模拟等培训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

(二)主动对接智库建设新任务,切实提升科研咨政水平。加强纵向课题申报的组织管理力度,积极争取省委党校、市社科联等课题立项,重点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基层党建等研究。准确定位,办好《市情研究》,重视对雅安重大现实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甄选教职工和培训学员优秀调研文章进行刊发。

(三)积极适应思想引领新定位,切实打造理论宣传高地。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阐释,加强对市委中心工作的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党校学科、智力和资源优势,选派优秀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基层社区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宣讲,力争在质量和数量上实现新的突破,奋力打造理论学习宣传高地。

(四)积极谋划党校系统新发展,促进党校工作整体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精神,做好全市党校工作会的筹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草拟《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县(区)委党校工作的贯彻意见》;对照省委即将出台的《四川省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市、县(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做好县级党校业务指导,促进全市党校工作整体提升。

(五)积极推进龙池脱贫新发展,切实打赢脱贫攻坚硬仗。继续与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深度合作,依托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优良智力优势开展扶贫工作。进一步做好龙池村道路硬化、安全饮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村民着力抓好生态旅游和特色种养殖业发展,推动农户增收,实现2017年贫困群众整体脱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无下属二级单位。总编制6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2名,其他事业编制47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事业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雅安市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收支总预算575.5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收入预算575.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5.55万元,占14.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9.10万元,占84.98%;事业收入0.88万元,占比0.15%。与2016年收入预算相比减少了20.56万元,下降了35.77%,原因是2017年退休费由社保发放,故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支出预算57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8万元,占71.76%;项目支出162.55万元,占28.24%。与2016年相比,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减少了320.56万元,下降了35.77%,原因是2017年退休费由社保发放,故财政拨款对应开支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6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9.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3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9.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23.2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退休费由社保发放,故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51.95万元,占7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7万元,占18.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万元,占4.30%;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351.9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44.2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45.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1.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5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50%。主要原因是为我校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为一辆,故相应开销随之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用于一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校日常工作和培训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雅安市委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5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5万元,增长3.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共雅安市委党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中共雅安市委党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4.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指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卫生医疗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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