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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03-31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雅安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能职责

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工作。代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管理市委机关刊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委讲师团。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市文体广新局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管理雅安日报社并实行方针、政策领导;代管四川日报社驻雅安记者站;主管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和管理;负责网络新闻宣传的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精神产品的生产。联系市文体广新局;代管市文联,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五)规划、部署、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六)规划、部署、协调全市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级新闻、文化、出版、理论、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对区县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对全市区县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方面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对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概况

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市委宣传部总编制52名(含市文明办),其中行政编制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含市文明办8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含市文明办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0人(含市文明办3人)。

市委宣传部固定资产总额496.82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66.4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60.15万元下降25.1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66.4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60.15万元下降25.13%。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下降31.21%。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16.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21万元,公用支出67.33万元。

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雅安日报社定额补助80万元、市委中心组学习经费20万元。

统筹安排市委宣传部舆情中心网络建设经费220万元。统筹安排项目待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或有关政策明确后再下达。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宣传部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为设备购置等。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2017年我部无因公出国(境)安排。2016年参加省委宣传部组团的赴美培训1次,出国(境)1人,产生相关费用6.62万元。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持平(含零星记者接待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市外媒体记者来雅采访提供必要的食宿,将严格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4%。主要是为了保障机关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重点保障部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应急抢险,以及协助市外新闻媒体记者在雅期间的采访报道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雅安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相关报表没有数据,但依规应公开空白表格。

六、名词解释

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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